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11-06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原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27日 09 时 00 分 更正开标时间为:2017年 11 月 30日 09 时 00 分 | ||
更正日期 | 2017-11-16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62527188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武夷路150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630160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2-1-1202 | ||
项目联系人 | 朱工 | 电话 | 021-62527188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已经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17〕164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人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上通风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为省政府国兴办公楼北门对面,工程主要为新建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项目需包括风冷热泵式变冷媒流量空调机组(变频多联)等设备的规格参数、技术条款和相关资料,投标人须对全部空调设备进行投标。投标的内容为空调机组设备的供货,工程预算约为120.394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工期:空调机组采购等。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供应商须为地上通风空调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及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商,则必须获得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3:00时至 5:0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4-1-901 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并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及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酒店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021-62527188
招标代理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凌女士 0898-363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