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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8 08: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17-11-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计划总工期为30日历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交付招标方使用。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使用。”变更为“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交货时间: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招标人)使用。”
更正日期 2017-1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2527188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17楼
代理机构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6301603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2-1-1202
项目联系人 毛工 电话 021-62527188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变更函

(第1号)

                                           项目名称: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


各投标人:

本项目作如下变更,本变更函与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下简称“公告”、“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函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中“计划总工期为30日历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交付招标方使用。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使用。”变更为“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交货时间: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招标人)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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