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11-06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计划总工期为30日历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交付招标方使用。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使用。”变更为“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交货时间: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招标人)使用。” | ||
更正日期 | 2017-11-08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62527188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17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630160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2-1-1202 | ||
项目联系人 | 毛工 | 电话 | 021-62527188 |
变更函
(第1号)
项目名称:海南省信访接待大厅-地上通风空调工程项目
各投标人:
本项目作如下变更,本变更函与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下简称“公告”、“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函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中“计划总工期为30日历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交付招标方使用。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使用。”变更为“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交货时间:计划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其中空调主机的工期为25日历天。在工程通过竣工前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委托采购人(招标人)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