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2018年节假日摆花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2018年节假日摆花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1500.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三亚市苗圃场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下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第(十)项“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三亚市苗圃场(地址:三亚市解放路659号建设嘉园B栋B-605B室)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庞瑞霞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88662405 |
采购单位名称 |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8217917 |
采购单位地址 | 三亚市区凤凰路白鹭公园内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88662405 |
代理机构地址 | 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2018年节假日摆花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2018年节假日摆花项目
三、预算金额:¥1500万元
四、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三亚市苗圃场
地址:三亚市解放路659号建设嘉园B栋B-605B室
五、申请理由
三亚市苗圃场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下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第(十)项“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六、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陈冠铭、吉文、蔡海宝、张天赋、陈永忠
论证意见:专家组经过论证,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
论证专家1(陈冠铭)意见: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专家2(吉文)意见:
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3(蔡海宝)意见:
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专家4(张天赋)意见: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第(十)项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5(陈永忠)意见: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第(十)项的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意见。
公示期限: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6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地址:三亚市区凤凰路白鹭公园内
联系人:符女士 电话:0898-88217917
2、代理机构: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
联系人:庞女士 电话:0898-88662405
3、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 电话:0898-88869948(可传真)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