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招标公告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3 22:20
项目概况
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hkcein.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18-01-2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ZSFH2018-HK-G001
预算金额(万元) 54776.09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

2.    实施机构: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3.   项目编号:ZSFH2018-HK-G001

4.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1)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

本项目为拓展景观照明“T”字架构,将滨海大道亮化段从秀英港延伸至长彤路段,同时考虑到海上夜游路线,需要进一步完善秀英港周边有关楼宇及景观照明。

以滨海西路延伸段及秀英港周边区域建筑场景为重心,串联一期海口湾场景,展示完整连续的滨海城市门户界面。以滨海西路延伸段的市政道路绿化带,以及龙昆路、长堤路(海甸溪北岸)部分绿化带为纽带,塑造“T”轴城市夜景丰富层次。以海岸线为节点,打造特色城市夜景活动空间。建设涉及海岸线及道路长度约12km,建筑数量约420余栋。

(2)海口市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

项目位于东环路接入龙昆南路至花鸟市场段(565-637号桥墩),沿途经过海口东站,最终跨越椰海大道后继续与迎宾大道向南并行至花鸟市场,拟对该路段铁路桥梁进行涂装,全长约230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涂装工程、绿化带修复工程和路面结构修复工程等。

上述建设内容以市政管理局通知或海口市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市政管理局可对建设内容予以先行调整,相应审批手续由市政管理局协助项目公司予以完善。

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享有在建设期间减少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调整运维内容和标准的权利。若因项目建设和运维数量、内容、标准的减少造成投资减少或融资规模减少,中选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接受,不得追究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任何责任。本项目中任一子项目最终未能获批建设,不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合计54776.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89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27.37万元,预备费用4057.48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其中,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48666.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024.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6.82万元,预备费用3604.91万元。

海口市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6109.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6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0.55万元(含铁路施工配合费1008.45万元),预备费用452.57万元。

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执行,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总投资的20%,即10955.22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即项目融资部分为总投资的80%,即43820.87万元。项目资本金、融资比例以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注册资本设定为5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如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4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出资(含注册资本金出资)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企业债、专项基金等有明确投资方向且负有还本付息义务的资金。

若项目公司采用全部由自有资金方式投资的或除项目资本金外仍有部分自有资金与部分融资联合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前,向市政管理局提交资金配置方案,经市政管理局同意后执行。待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续到位资金予以计算建设期利息。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批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

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选社会资本以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追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做调整。追加项目资本金后,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保持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于2018年 1月 3日公开发布《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8年1月25日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18-01-03 至 2018-01-10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www.hkcein.com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01-29 09:00
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二)采购范围 1. 项目模式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决策,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 由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明确合作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及义务。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投融资工作,应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承担项目推进、报批有关工作,中选社会资本负责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投资进度、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内容中亮化产品、高架桥梁美化刷漆的维修维护和更新,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且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将部分城市景观亮化产品用于广告经营,获得使用者付费。绿化带管养工程经政府方同意后可通过另行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维护。同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经营收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偿还贷款本息及覆盖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及合理收益。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臵、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等内容无偿移交给市政管理局或海口市人民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标准需符合《PPP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处于可以投入运营状态,能够满足正常城市景观亮化条件和高架桥梁美化条件,合作期届满时的当次运维绩效考核常规打分能够达到85分及以上。 2. 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10年5个月(暂定),即“项目总体建设期5个月(暂定)+运营期10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为止,单体子项目分别计算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自各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为止。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市政管理局通知为准。原则上,项目总体建设期不超过5个月(暂定),且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部子项目施工建设,如因项目公司原因致使工期无法按政府设定的工期完成,每超期一日,项目公司须向实施机构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中选社会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8723921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128368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723921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

2.    实施机构: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3.   项目编号:ZSFH2018-HK-G001

4.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1)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

本项目为拓展景观照明“T”字架构,将滨海大道亮化段从秀英港延伸至长彤路段,同时考虑到海上夜游路线,需要进一步完善秀英港周边有关楼宇及景观照明。

以滨海西路延伸段及秀英港周边区域建筑场景为重心,串联一期海口湾场景,展示完整连续的滨海城市门户界面。以滨海西路延伸段的市政道路绿化带,以及龙昆路、长堤路(海甸溪北岸)部分绿化带为纽带,塑造“T”轴城市夜景丰富层次。以海岸线为节点,打造特色城市夜景活动空间。建设涉及海岸线及道路长度约12km,建筑数量约420余栋。

(2)海口市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

项目位于东环路接入龙昆南路至花鸟市场段(565-637号桥墩),沿途经过海口东站,最终跨越椰海大道后继续与迎宾大道向南并行至花鸟市场,拟对该路段铁路桥梁进行涂装,全长约230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涂装工程、绿化带修复工程和路面结构修复工程等。

上述建设内容以市政管理局通知或海口市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市政管理局可对建设内容予以先行调整,相应审批手续由市政管理局协助项目公司予以完善。

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享有在建设期间减少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调整运维内容和标准的权利。若因项目建设和运维数量、内容、标准的减少造成投资减少或融资规模减少,中选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接受,不得追究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任何责任。本项目中任一子项目最终未能获批建设,不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合计54776.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89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27.37万元,预备费用4057.48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其中,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48666.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024.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6.82万元,预备费用3604.91万元。

海口市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6109.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6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0.55万元(含铁路施工配合费1008.45万元),预备费用452.57万元。

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执行,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总投资的20%,即10955.22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即项目融资部分为总投资的80%,即43820.87万元。项目资本金、融资比例以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注册资本设定为5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如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4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出资(含注册资本金出资)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企业债、专项基金等有明确投资方向且负有还本付息义务的资金。

若项目公司采用全部由自有资金方式投资的或除项目资本金外仍有部分自有资金与部分融资联合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前,向市政管理局提交资金配置方案,经市政管理局同意后执行。待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续到位资金予以计算建设期利息。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批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

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选社会资本以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追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做调整。追加项目资本金后,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保持不变。

(二)采购范围

1.   项目模式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决策,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

由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明确合作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及义务。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投融资工作,应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承担项目推进、报批有关工作,中选社会资本负责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投资进度、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内容中亮化产品、高架桥梁美化刷漆的维修维护和更新,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且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将部分城市景观亮化产品用于广告经营,获得使用者付费。绿化带管养工程经政府方同意后可通过另行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维护。同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经营收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偿还贷款本息及覆盖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及合理收益。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臵、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等内容无偿移交给市政管理局或海口市人民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标准需符合《PPP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处于可以投入运营状态,能够满足正常城市景观亮化条件和高架桥梁美化条件,合作期届满时的当次运维绩效考核常规打分能够达到85分及以上。

2.   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10年5个月(暂定),即“项目总体建设期5个月(暂定)+运营期10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为止,单体子项目分别计算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自各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为止。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市政管理局通知为准。原则上,项目总体建设期不超过5个月(暂定),且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部子项目施工建设,如因项目公司原因致使工期无法按政府设定的工期完成,每超期一日,项目公司须向实施机构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中选社会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于2018年 1月 3日公开发布《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8年1月25日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于2018年1月 3日至2018年1 月   10日,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网站主页, 选择“政府采购交易公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 29日上午8: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缴纳;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建行海口友谊支行

户名: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4600 1002 9360 5977 7777。

如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函受益人为实施机构;

2、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保函真实合法有效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采购评审结束后,保函将于网上公示;

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函的保管和存档。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将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3.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ttp://www.hkcein.com/);

六、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101623239


附件:
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pdf
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合同.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