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琼财采〔2016〕1957号
投 诉 人:海南中通金域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898-65228979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3号华师附中后勤服
务楼5楼
委托代理人:谢莹婷 电话:18608958521
被 投 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永毅、邢先生 电话:0898-68554335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601室
投诉人就白沙县检察院侦查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73-1641GNH02399](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6年11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6年11月18日向本厅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一)该项目询价文件“逐页签字”规定无相应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询价文件第9页“询价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第13.4项规定:“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询价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询价文件中对于逐页签字的要求不具备法理依据。
(二)询价文件关于签字的条款前后规定不一致,依法应按视为后面条款对前面条款的变更。代理机构以前面条款关于签字的规定作为评标依据不合法、不合理。
事实依据:询价文件第9页“询价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第13.4项规定:“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询价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而询价文件第10页“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3项中又规定:“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询价文件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明示签字盖章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文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询价响应文件,则按废标处理。”该款规定明显与前款所述要求矛盾。
二、被投诉人辩称
(一)询价文件没有设置任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逐页签字”的内容,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的。直至询价截止时,没有一家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提任何质疑……应该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全部接受了询价文件的约定。
(二)询价专家小组在对投标人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认为不符合相关《办法》规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另外,投诉人先是购买询价文件进行询价,得知自己不中标后,才又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我司认为这样的质疑和投诉是不符合规定的。
三、本厅查明:
(一)该项目的采购人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被投诉人)。该项目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后,在规定时间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投诉人、海南磐龙狮门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易鼎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闯天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锐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比尔网络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询价采购公告,2016年11月7日进行了询价采购评审,经专家组评审,一致推荐云南闯天路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盖章确认于2016年11月8日公示成交结果。投诉人对专家评审结果不服,于2016年11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6年11月14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厅投诉。
(二)询价文件第9页“询价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第13.4项规定:“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询价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询价文件第9页“询价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第13.6项规定:“询价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的按废标处理”。
(四)询价文件第10页“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3项中又规定:“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询价文件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明示签字盖章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文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询价响应文件,则按废标处理。”
(五)询价文件第27页“采购初步审查表(资格审查)”序号2规定内容为:审查项目:“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评议内容(无效报价认定条件):“是否符合询价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另外,采购初步审查规定为: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六)经核实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其中:投诉人、海南磐龙狮门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易鼎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询价响应文件无逐页签字;云南闯天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锐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比尔网络有限公司的询价响应文件有逐页签字。
(七)评审材料“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序号2中显示:投诉人、海南磐龙狮门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易鼎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询价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为:×,结论为:不合格;云南闯天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锐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比尔网络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询价响应文件均为合格。
(八)该项目询价文件在询价载止时并未收到任何质疑。
四、本厅认为
(一)关于“该项目询价文件‘逐页签字’规定无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投诉问题,本厅不予认可。一是询价文件中要求询价响应文件应进行逐页签字并非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是歧视待遇,所有询价供应商均应进行逐页签字,在参与的六家询价供应商中,有三家公司均按要求进行逐页签字,投诉人的询价响应文件未进行逐页签字不属于询价文件规定所致;二是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询价采购信息,投诉人购买询价文件后至2016年11月7日询价时,并未对询价文件提任何质疑,应认定投诉人已认可并接受询价文件的全部约定事项。
(二)关于“询价文件中的签字的条款前后规定不一致,依法应按视为后面条款对前面条款的变更”的投诉问题,本厅不予认可。询价文件第9页第13.4项:“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询价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规定是对询价文件签署及形式上需满足的必要条件,而第10页第16.3项:“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询价文件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明示签字盖章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文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询价响应文件,则按废标处理”的规定是对签署及形式的补充,应认定询价响应文件不仅应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还应在明示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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