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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政府采购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表时间:2023-06-16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琼财采规〔2020〕10号)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更新登记和备案信息。近期,我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和备案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相关信息不实,不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影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登记和备案信息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但未及时在登记备案系统变更的;

(二)专职从业人员已变动,但未在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变更的;

(三)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为2022年(包括2022年)之前的,需更新至最新社会保险凭证;

(四)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过培训(无培训证)或培训证明已过期的,需上传有效的培训证明。

二、更新登记和备案信息的要求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全面梳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于2023年7月18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和备案信息的更新工作。

(二)工商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本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备案信息;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备案信息。

(三)本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更新后的信息应一致。

我厅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进行日常核查,对未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琼财采规〔2020〕10号)规定期限完成登记和备案信息更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扣分情况表》第33项的规定予以扣分,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定期公布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马树政,联系电话:685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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