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8-01-03 22:05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ZSFH2018-HK-G001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98-68723921
行政区域 海口市
预算金额
(万元)
54776.09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及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ZSFH2018-HK-G001

3.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4.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1)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

本项目为拓展景观照明“T”字架构,将滨海大道亮化段从秀英港延伸至长彤路段,同时考虑到海上夜游路线,需要进一步完善秀英港周边有关楼宇及景观照明。

以滨海西路延伸段及秀英港周边区域建筑场景为重心,串联一期海口湾场景,展示完整连续的滨海城市门户界面。以滨海西路延伸段的市政道路绿化带,以及龙昆路、长堤路(海甸溪北岸)部分绿化带为纽带,塑造“T”轴城市夜景丰富层次。以海岸线为节点,打造特色城市夜景活动空间。建设涉及海岸线及道路长度约12km,建筑数量约420余栋。

(2)海口市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

项目位于东环路接入龙昆南路至花鸟市场段(565-637号桥墩),沿途经过海口东站,最终跨越椰海大道后继续与迎宾大道向南并行至花鸟市场,拟对该路段铁路桥梁进行涂装,全长约230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涂装工程、绿化带修复工程和路面结构修复工程等。

上述建设内容以市政管理局通知或海口市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市政管理局可对建设内容予以先行调整,相应审批手续由市政管理局协助项目公司予以完善。

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享有在建设期间减少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调整运维内容和标准的权利。若因项目建设和运维数量、内容、标准的减少造成投资减少或融资规模减少,中选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接受,不得追究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任何责任。本项目中任一子项目最终未能获批建设,不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合计54776.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89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27.37万元,预备费用4057.48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其中,海口市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48666.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024.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36.82万元,预备费用3604.91万元。

海口市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6109.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6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0.55万元(含铁路施工配合费1008.45万元),预备费用452.57万元。

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执行,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总投资的20%,即10955.22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即项目融资部分为总投资的80%,即43820.87万元。项目资本金、融资比例以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注册资本设定为5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如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4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出资(含注册资本金出资)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企业债、专项基金等有明确投资方向且负有还本付息义务的资金。

若项目公司采用全部由自有资金方式投资的或除项目资本金外仍有部分自有资金与部分融资联合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前,向市政管理局提交资金配置方案,经市政管理局同意后执行。待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续到位资金予以计算建设期利息。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批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

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选社会资本以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追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做调整。追加项目资本金后,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保持不变。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资人
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2、4的要求; 2) 联合体总体资质满足上述3的要求,即联合体中承担城市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子项目建设的一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担市区高架桥梁美化工程子项目建设的一方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40%。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后,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将失去竞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获取招标资格
审查标准
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合格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五、获取招标资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18-01-03 22:0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18-01-10 18: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http://www.hkcein.com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网上购买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及审查
提交截止时间 2018-01-25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8-01-25 09:00
资格审查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8723921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代理机构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1283688
详细信息 展开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