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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政府采购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9-08-15 19:15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HCBYZF-2019-031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 68568122
行政区域 儋州市
预算金额
(万元)
8124.38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2、项目地点:儋州市

3、项目实施机构: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4、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4.1、投资规模: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 8124.38 万元,其中工程费为 6480.3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154.08 万元(含征地费 128.74 万元),预备费为 381.7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8.23 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儋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4.2、建设内容:根据《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建设内容共涉及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115座公厕,其中原有公厕45座(拆除5座、拆除重建15座、升级改造11座、现状保留14座),新建公厕70座。本项目建成后,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内将拥有110座二类及以上公厕提供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4.2.1拆除

根据《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重新进行合理布局,儋州市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原有公厕中有5座需拆除并修复路面。

4.2.2拆除重建

根据《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儋州市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原有公厕中有15座公厕需拆除后按照二类公厕标准在原址上重建。

4.2.3升级改造

根据《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儋州市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原有公厕中有11座公厕需在原公厕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其中5座升级改造为一类公厕、6座升级改造为二类公厕。

4.2.4现状保留

根据《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儋州市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原有公厕中有14座公厕现状已达到二类公厕标准,进行现状保留(其中包含在本项目建设期内由市园林局自行组织建设的6座公厕)。

4.2.5新建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等规范要求,并结合那大城区实际情况以及儋州市开展“一创两建”活动要求,根据《儋州市那大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儋州市那大城区(含西联居、两院)需新建公共厕所为70座,其中一类公厕21座、二类公厕49座。

为积极响应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以及2018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海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2)》(琼建科〔2018〕127 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由拆除重建公共厕所15座中选取5座,新建公共厕所70座选取14座采用装配式骨架板材建筑即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进行建设,其余拆除重建以及新建公厕均采用砖混结构进行建设。

5、采购需求及项目运作模式:本次采购为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通过本次采购活动在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含设备、设施、配件)以及项目的运营维护权无偿移交给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保证项目设备、设施的完好、可用。

6、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依照《公司法》在儋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独资注册成立。中标社会资本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与项目资本金(金额)一致,出资比例为 100%(即人民币1640.96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应当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如中标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 30%。因中标社会资本使用债务性资金导致项目的不合规风险由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机构/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有权向中标社会资本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7、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为29年5个月(整体采用“N+29”模式),其中建设期5个月,运营期29年。原则上,项目总体建设期不超过5个月。

8、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贴。儋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项目公司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同时,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由项目实施机构/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后,项目公司有权通过开展广告运营、商业化店铺、消费品售卖、共享服务、城市配套设施运营、市场化业务承接等商业经营活动获得使用者付费。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资人
资格要求
1、社会资本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2、主体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信誉要求:(以《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形式提供) (1)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2)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多个单位(不得超过3家)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3)组成联合体申请的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30%。
四、获取招标资格
审查标准
方法
合格制
五、获取招标资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19-08-15 19:3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19-08-22 17:3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网上购买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及审查
提交截止时间 2019-09-06 15: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9-09-06 15:00
资格审查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2 (海南省儋州市迎宾大道怡心花园D15栋商铺二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36970186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老市委大院30栋
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号春江壹号A1201房、A102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6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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