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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政府采购

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长堤路水质净化设施及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9-05-31 17:16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海口市长堤路水质净化设施及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WDSZ2019001
联 系 人 李锦鹏
联系电话 13876019268
行政区域 海口市
预算金额
(万元)
34169.31
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投资概算为34169.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9050.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74.98万元,预备费1601.25,建设单位管理费376.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6.73万元。

2.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远期服务范围主要为海口市美兰区美舍河流域左侧侧生活污水,合计总面积340公顷,服务人口约为5.5万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舍河与海甸河交汇位置西南侧修建污水处理厂及湿地公园,工程包含建设规模3.0万m3/d的地下式水质净化设施一座、景观绿化面积10759平方米(湿地面积3187平方米)的湿地科普休闲游苑一座、一座建筑面积1906.85m2的综合楼、长度为1.8km尾水管道建设及长度286m的内部道路建设。

2.3项目运营内容:本项目运维内容包括本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所有资产,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公园、综合楼、配套管网及内部道路的中小修及大修及设备重置,费用已包含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中;但若因国家及省、市要求的标准提高,需对本项目进行提标改造的,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双方共同协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变更与调价。

2.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进行运作。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海口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同时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及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海口市水务集团)和中标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500万元,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6000万元,占股80%。股东各方同股同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项目公司分红。项目建设期内,还可获海口市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金8621.91万元。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得投资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相关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项目合作期:本项目设定合作周期为30年,建设期2年(其中施工工期为18个月),经营期28年。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资人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施工资质: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具备五年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投资建设和持续运营过一个五年以上(含五年;不包括建设期)的30000m3/天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以PPP、BOT、特许经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业绩均可: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作投标人的业绩)。 3.3主体要求 3.3.1申请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没有处于责令停业、破产状况; 3.3.3自投标截止日起,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 3.3.4在本项目招标采购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联合体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3名; 3.4.2联合体中的单一成员须满足 “业绩要求”项; 3.4.3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成员需满足“资质要求”项; 3.4.4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主体要求”项; 3.4.5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划分好双方权利义务; 3.4.6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3.4.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4.8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少于34%。 3.5其他要求 3.5.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3.5.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四、获取招标资格
审查标准
方法
合格制
五、获取招标资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19-05-31 17:03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19-06-26 09: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http://ggzy.haikou.gov.cn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网上购买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及审查
提交截止时间 2019-06-26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9-06-26 09:00
资格审查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201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市水务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8724685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7号楼南楼二楼2050室
代理机构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天邑国际大厦8楼806,807,8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5-3306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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