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 保亭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食堂配套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ZXY2016-016 |
联 系 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898-68503448 |
行政区域 | 保亭县 |
预算金额 (万元) |
60.9478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资人 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有厨房设备或厨具设备。 5、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2016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证明(需提供证明资料)。 7、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作为常驻服务支持机构(设立满一年,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银行出具的无违反银行结算纪律行为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投标人的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符合本要求,投标人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作为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附件)。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
四、获取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开始时间 | 2016-07-28 09:00 | ||
获取谈判文件结束时间 | 2016-08-01 17:00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 现场购买 |
五、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6-08-02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主楼3楼如意厅 | ||
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08-02 15: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主楼3楼如意厅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608905051 | ||
采购人地址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代理机构 |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702;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65861277 |
详细信息
0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