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规范改造及驻县看守所监控联网工程 |
项目编号 | HNHZ2016-229 |
联 系 人 | 豆小姐 |
联系电话 | 0898-66261680 |
行政区域 | 琼中县 |
预算金额 (万元) |
77.893192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规范改造及驻县看守所监控联网工程 2、用途:工作需要 3、数量:一批分包(A包:档案室规范改造;B包:驻县看守所监控联网工程)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资人 资格要求 |
A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需提供2016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供应商应在海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5、供应商须对项目产品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设计及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平面示意图; 6、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商的,其主要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7、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缴纳谈判保证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B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证件); 2、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费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如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商的,则部分产品(详见《用户需求书》)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需对现场进行勘察,并须提供由采购人签署盖章的平台对接测试成功结果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7、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缴纳谈判保证金。 |
四、获取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开始时间 | 2016-10-12 09:00 | ||
获取谈判文件结束时间 | 2016-10-14 17:00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 现场购买 |
五、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6-10-18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 ||
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10-18 15: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86235059 | ||
采购人地址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代理机构 | 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6266018 |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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