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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海口市龙华区金宇片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表时间:2024-07-02 15:35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片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联 系 人 符章林
联系电话 68501524
行政区域 省本级
二、首次公告日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8
三、更正日期
更正日期 2024-07-02
四、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 3.1 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3.4 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5 必须在系统平台报名参加本项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6837591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63号
代理机构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85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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