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三亚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HFDC20161028 |
联 系 人 | 史艳鹏 |
联系电话 | 0898-65855160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扣押冻结款物智能管理系统是由北京明屹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生产的软、硬件相结合的证物管理系统。该系统既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赃证物智能管理系统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系统),和证物管理主机专利证书(硬件设备)的正规产品(附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又是唯一成套的在检察院部署超过两年以上并且运行良好无事故的赃证物管理系统。北京明屹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本系统是完全依据检察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需求,经过为期半年的充分调研、半年的反复测试,前后总计为期一年的开发完成时间。经考察,其系统无论软件平台或硬件设备,均具备正规化、合理化、行业先进性等特点。 北京天博亚科贸有限公司作为该产品的独家代理,负责具体项目的销售及实施工作。作为该平台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指定的独家代理商,北京天博亚科贸有限公司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系统部署及日常维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该公司承担此次建设任务,有利于系统的无缝衔接,有利于规避风险及加快进度,更有利于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及保障信息安全。 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 |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北京天博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开发区龙园路 |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三亚人民检察院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976809521 | ||
采购人地址 | 三亚市凤凰路165号 | ||
代理机构 |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88662405 |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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