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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政府采购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与海南中部演播室开展深度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表时间:2021-06-02 09:51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与海南中部演播室开展深度合作项目
项目编号 HNHZ2021-139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6261680
行政区域 琼中县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海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省电视总台)新闻频道在省内5个市县设立东、南、西、北、中演播室,以1+N演播室实时连线的传播形式,展示重点区域的发展成果。琼中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营商、人文、生态环境,被选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中部演播室驻地。海南中部(琼中)演播室主要是承载海南中部市县新闻宣传、新闻传播、联动直播工作,对中部市县特别是琼中县宣传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琼中演播室,将给予琼中广播电视台充分的技术支撑、人员和宣传支持。并通过主题访谈、主题活动直播、动态资讯发布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琼中在自贸港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双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俗旅游等各方面的发展成效和亮点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各级平台全面推广。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省电视总台作为东、南、西、北、中演播室新闻频道的唯一主办单位,是海南省唯一的省级官方电视台。根据琼办发【2016】3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省电视总台只负责“宣传业务”,而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影视传媒集团)作为省电视总台从事“经营业务”的唯一主体,全权负责省电视总台所有经营业务的运营工作。因此影视传媒集团在5地新闻频道项目经营资格中具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因此,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61号彩电中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86222419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路93号
代理机构 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2单元10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26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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