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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和飞灰安全填埋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30 16:02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和飞灰安全填埋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NTXGP2020-031
联 系 人 应巍
联系电话 0898-68597362
行政区域 文昌市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和飞灰安全填埋场管理运营服务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占地约49亩,概算投资1.29亿元,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25吨,采取BOT模式建设,焚烧工艺为二段往复式炉排炉,烟气净化工艺为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配套1x6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该项目于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2年正式投入运营,运营管理单位为北控环境(文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25吨/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飞灰安全填埋场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同时配套建设的项目。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投入运营时未配套建设以上项目。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琼环函〔2015〕683号文)指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未建设飞灰填埋场和未对垃圾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因此,市住建局和市环卫局于2016年和2018年先后建成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飞灰安全填埋场,其中: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由北控环境(文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临时托管,飞灰安全填埋场由市环卫局直接管理。 2019年7月,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指出:垃圾焚烧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统一。文昌市垃圾焚烧厂业主单位北控公司本应对垃圾焚烧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但是北控公司仅负责垃圾焚烧烟气达标排放方面环境保护,而垃圾渗滤液处理和飞灰填埋却由文昌市环卫部门负责管理。烟气、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责任主体不统一,环境保护责任边界不易划定,容易产生扯皮现象。飞灰填埋和部分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由政府部门承担,不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此,我局拟按单一来源模式办理手续,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飞灰安全填埋场日常运营管理委托北控环境(文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责。 参照《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財采【2018】91号文第四条第(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北控环境(文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北控环境(文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文昌市头苑办事处青山岭西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吴燕敏0898-63221853
采购人地址 文昌市文岭里73号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代理机构 海南天行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20号宝岛花园211号商铺(渡海路1-31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9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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