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 项目编号 | HSZ-2017-16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48350.03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1、项目建设内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200t/d,分二期建设。本期工程建设规模800t/d,全年可处理垃圾量约29.2×104t,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额定功率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按8000h计。预留二期扩建场地。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东方市和乐东县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含农村垃圾)及具有焚烧价值的现有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社会资本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额为48350.03万元(包含工程监理费,监理单位由招标人主导选定,监理费由项目公司支付),其中:工程费用为39103.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680.56万元,预备费为3422.7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12.85万元,流动资金330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24个月),运营期28年(336个月)。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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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照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政策要求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即2015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类型材料或提供其内地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业绩要求:申请人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4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申请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5、信誉要求:申请人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 7、其他要求: (1)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3)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4)申请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申请人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
时间 | 2018-10-16 至 2018-10-23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家,采购人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 3 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
供应商挑选方法 | |||
抽取供应商数量 |
提交截止时间 | 2018-11-06 09:30 | ||
提交地点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3会议室 |
资格预审日期 |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8-11-06 前(北京时间)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98-38962338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疏港大道园区二路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大厦5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79105 |
项目联系人 | 郭工 | 电话 | 0898-65379105 |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委托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编号:HSZ-2017-1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SZ-2017-1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授权主体:东方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内容: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200t/d,分二期建设。本期工程建设规模800t/d,全年可处理垃圾量约29.2×104t,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额定功率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按8000h计。预留二期扩建场地。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东方市和乐东县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含农村垃圾)及具有焚烧价值的现有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社会资本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额为48350.03万元(包含工程监理费,监理单位由招标人主导选定,监理费由项目公司支付),其中:工程费用为39103.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680.56万元,预备费为3422.7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12.85万元,流动资金330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24个月),运营期28年(336个月)。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即2015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类型材料或提供其内地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业绩要求:申请人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4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申请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5、信誉要求:申请人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
7、其他要求:
(1)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3)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4)申请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申请人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八、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家,采购人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 3 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6日08:30时起至2018年10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和方式:申请人登陆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点击[报名],查看[已报名项目],显示已报名相关信息即表示报名成功。凡有意向的申请人,必须先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50元。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09:30时(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3会议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
3.未密封的、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递交电子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资格预审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十二、其他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疏港大道园区二路5号
联系人: 柳主任
联系电话:0898-38962338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一横路七号美舍大厦501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 0898-65379105
邮箱地址:huashuoh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