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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水务局-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5 08:30
项目概况
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http://218.77.183.48/htms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8-05-16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NJZY-DF-2018-001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54918.93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建设内容分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九宗乡镇及板桥镇污水处理厂各一座,共计10座;东河镇、三家镇、大田镇、天安乡、公爱农场、板桥镇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共计6座;厂外污水收集干管等。污水厂占地共92.8亩,工程近期建设规模为11850 m3/d,远期建设规模为37850m3/d。近期配套管网共计214.81千米。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即特许经营期,包含建设期)暂定为25年。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918.93万元(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近3年(2016-2018年期间)已履行的水生态或环保领域的PPP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业绩,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项目(含3个)且最低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 (3)上述资质、业绩包括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资质、业绩。但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合并计算。相关资质、业绩是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还需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4)上述业绩包括投资运营项目业绩或委托运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具备国有或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或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有资质的评级单位出具的AA级或以上资信评估证明书。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5.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证明。 (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2) 社会资本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 联合体相关资质应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资质要求; 4) 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采购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8-04-25 至 2018-04-29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218.77.183.48/htms
方式 网上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合格制
六、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挑选方法
抽取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18-05-16 11:00
提交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3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8-05-16 前(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单位名称 东方市水务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689939049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东海路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假日海滩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5-84846219-835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3400063245
详细信息
    

东方市水务局委托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

2、项目实施机构:东方市水务局

3、项目性质:污水处理

4、项目位置:海南省东方市。

5、项目范围及服务内容: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建设内容分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6、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九宗乡镇及板桥镇污水处理厂各一座,共计10座;东河镇、三家镇、大田镇、天安乡、公爱农场、板桥镇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共计6座;厂外污水收集干管等。污水厂占地共92.8亩,工程近期建设规模为11850 m3/d,远期建设规模为37850m3/d。近期配套管网共计214.81千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918.93万元。

7、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

8、授权关系: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以东方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单位,并授权东方市水务局担任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中选社会资本项目在规定的合作期限负责本项目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移交政府。

9、合同体系:东方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东方市水务局与被选定的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0、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项目公司。

11、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供应商(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2、资质业绩要求:

(1)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近3年(2016-2018年期间)已履行的水生态或环保领域的PPP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业绩,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项目(含3个)且最低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

(3)上述资质、业绩包括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资质、业绩。但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合并计算。相关资质、业绩是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还需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4)上述业绩包括投资运营项目业绩或委托运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具备国有或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或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有资质的评级单位出具的AA级或以上资信评估证明书。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5.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证明。

(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2) 社会资本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 联合体相关资质应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资质要求;

4) 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采购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其他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已按要求登记报名且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采购程序。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25日 09:30:00 —— 2018年4月29日 17:00:00。

2、地点:http://218.77.183.48/htms

纸质文件领取地点:东方市迎宾馆

3、售价:150元/套(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元。

4、提问截止时间: 2018 年5月2日17:00:00(北京时间)。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接收开始时间: 2018年5月16日10:3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4、接收人: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1、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资格预审文件——PDF格式。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29楼B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00063245

招标人名称:东方市水务局

招标人机构所在地点:东方市

联系人:符先生

电 话:18689939049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25日


附件:
东方市乡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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