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N202100000116 |
项目名称 | 激光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包名 | 第一包 | 中标金额(万元) | 124.6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国药器械(海南)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包名 | 第二包 | 中标金额(万元) | 130.0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海南大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G地块青年创业街区项目2#楼805房 | ||
包名 | 第三包 | 中标金额(万元) | 61.8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力盟生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深圳市 | ||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
详见附件 | ||
附件 | 下载 |
评审专家名单 | 林裕、王传文、郭翠玲、陈波、黄东爱 |
收费标准 |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 |
收费金额(万元) | 4.7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A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B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C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HZ2021-221 |
项目联系人 | 成诗雅 | 项目联系电话 | 68500661 |
采购单位名称 | 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36391629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龙昆南路7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00661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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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激光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202100000116
二、项目名称:激光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价格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 第一包 国药器械(海南)有限公司 ¥1,246,000.00 参见附件 2 第二包 海南大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300,000.00 参见附件 3 第三包 力盟生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18,000.00 参见附件
A包 货物类 名称:双极宫腔电切镜 品牌(如有):爱尔博 卡尔史托斯 规格型号:VIO300D 26105FA 数量:1台 单价:558000元 名称:宫腔镜检查镜 品牌(如有):卡尔史托斯 规格型号:26120BA 数量:3套 单价:142667元 名称:组织粉碎器 品牌(如有):卡尔史托斯 规格型号:26711530 数量:1台 单价:225000元 名称:24小时动态血压仪 品牌(如有):伟伦 规格型号:ABPM7100 数量:2台 单价:17500元 B包 货物类 名称:激光治疗仪 品牌(如有):Cynosure 规格型号:RevLite SI 数量:1台 单价:1300000元 C包 货物类 名称:生命环境追溯管理系统 品牌(如有):力盟 规格型号:INLEM V4.0 数量:1套 单价:618000元 详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裕、王传文、郭翠玲、陈波、黄东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代理服务费金额:A包¥18600元,B包¥19000元,C包¥9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A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B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C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HZ2021-22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咨询项目联系人;质疑成交结果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75号
联 系方式:3639162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联系方式:电话: 0898-68500661、68500660;财务:0898-68555187;公司邮箱:hnhzzb@163.com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成诗雅电 话:0898-68500661、685006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4.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5.中标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