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制水投药设备 | 项目编号 | THS2017-X002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31.6668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详见标讯正文 |
||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自然人也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价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我方响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须提交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本项目保证金金额:A包:5000元;B包:1000元) 户 名: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账 号:8989 0061 7610 608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响应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
时间 | 2017-07-14 至 2017-07-18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
售价(元) | 200.0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截止时间 | 2017-07-20 09:0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审查时间 | 2017-07-20 09:00 | 审查地点 |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76676075 |
采购单位地址 |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31557019、 18084685116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 ||
项目联系人 | 王经理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31557019、 18084685116 |
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联系电话:0898-31557019(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13876676075(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制水投药设备项目组织询价采购工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并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次询价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制水投药设备
(二)采购编号:THS2017-X002
(三)数量:一批
(四)采购内容:
本次询价采购为2个包。本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1.66677万元(A包:25.91万元;B包:5.75677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自然人也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价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响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须提交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本项目保证金金额:A包:5000元;B包:1000元)
户 名: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账 号:8989 0061 7610 608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响应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五、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3个工作日
时间:2017年7月13日-7月18日(0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七、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方式
请按本公告第四条列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九、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十、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0日北京时间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十一、特别说明
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询价保证金的报价,恕不接受。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王经理
2、联系电话::0898-31557019
1808468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