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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细水乡罗任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3 08:30
项目概况
2020年细水乡罗任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06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2020年细水乡罗任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FJQH-2020-180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 51.138366
最高限价(万元) 51.138366
采购需求

1、招标项目:2020年细水乡罗任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工程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图纸设计范围内,园建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道路工程:对文化室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沙土路面进行硬化。车行道硬化面积为465m2,其结构为18cm混凝土路面+15cm级配碎石;人行道硬化面积为192m2,其结构为花岗岩铺装+15cm混凝土基层;配套建设无障碍坡道、台阶、侧边石、树池石、阻车石及交通标线等。排水工程:排水明沟38.1m,盖板沟135.2m,过路圆管涵18.3m。照明工程:6m高太阳能路灯2盏。绿化工程:火焰木11株、黄金叶球29株、三角梅15.2m2、长春花30m2、太阳花141m2。园建工程:石凳3个、玻璃管字体24个、雕塑1个、宣传牌6个。3、工期:60日历天;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余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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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网站打印盖章证明;投标人2017年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5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项目经理近三个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健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并盖公章,时间需在购买文件有效时间内) 。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 2020 年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 201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以成立时间为准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内容自拟)。 3.7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 3.8投标人使用的单位公章须为企业注册的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有效印章。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11-03 至 2020-11-05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11-06 10: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20-11-06 10:00 开启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27589012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47183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
项目联系人 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47183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细水乡罗任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2020年细水乡罗任村文化室配套建设工程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图纸设计范围内,园建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2.2.1道路工程:对文化室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沙土路面进行硬化。车行道硬化面积为465m2,其结构为18cm混凝土路面+15cm级配碎石;人行道硬化面积为192m2,其结构为花岗岩铺装+15cm混凝土基层;配套建设无障碍坡道、台阶、侧边石、树池石、阻车石及交通标线等。

2.2.2排水工程:排水明沟38.1m,盖板沟135.2m,过路圆管涵18.3m。

2.2.3照明工程:6m高太阳能路灯2盏。

2.2.4绿化工程:火焰木11株、黄金叶球29株、三角梅15.2m2、长春花30m2、太阳花141m2。

2.2.5园建工程:石凳3个、玻璃管字体24个、雕塑1个、宣传牌6个。

2.3 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网站打印盖章证明;投标人2017年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5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项目经理近三个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健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并盖公章,时间需在购买文件有效时间内) 。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 2020 年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 201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以成立时间为准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内容自拟)。

3.7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

3.8投标人使用的单位公章须为企业注册的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有效印章。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0320201105,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近6个月的社保清单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现场核查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1061000,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人民政府       

地    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        

联 系 人:符工                             

电    话:0898-27589012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1702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898-65347183                                    

传    真: /                                

                                  

 

 

 

                                                      2020年11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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