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 项目编号 | RBRMHAK2016-AUG18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578180.0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项目标的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运营,通过政府付费形式支付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付费时间为10年(暂定2019年——2028年)40期等额本金方式。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竞标时,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不得低于6%或高于15%,建设期非征地拆迁部分投资额资本金回报率不得高于5.8%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1个百分点中的较小值,建设期征地拆迁部分投资额资本金回报率不得高于7.9%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3个百分点中的较小值,贷款部分回报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勘察设计费下浮率不得低于社会资本自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运营期年运维服务费下浮率不得低于4%或高于10%,年运营服务费基数以年运营维护费用基准值1441万元计取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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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
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方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社会资本方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社会资本方的基本条件 (1)社会资本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社会资本方需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不低于项目工可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3%(若无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则按2014年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个财务年度是指2013年、2014年、2015年,若无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下同); (6) 最近五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且近五年在国内独立完成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不少于5个(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最近五年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7)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成交、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1.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社会资本方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联合体主办方需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方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为准。 (3) 联合体具有不低于工可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主办方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成员方的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3%(若无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则按2014年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5)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最近五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方最近五年在国内独立完成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不少于5个(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最近五年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6)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成交、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7)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主办方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9)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10)联合体各方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1)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时间 | 2016-08-18 至 2016-08-25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置地花园小区B栋5层C户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150.0 |
截止时间 | 2016-08-29 09:3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 |
开启时间 | 2016-08-29 09:30(北京时间) | ||
开启地点 |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08998708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政府第二办公区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5879580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 | ||
项目联系人 | 包智鹏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8998708 |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对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RBRMHAK2016-AUG18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海南省是典型的岛屿型经济,大部分进出岛货物需要通过海运完成,滚装运输占主导作用,完成的货物吞吐量长期以来占全省港口总量的40%左右,并集中在海口港。
由于跨琼州海峡通道尚未开始建设,在全国高速公路网中G15沈海高速、G75兰海高速尚未完全贯通,现状通过徐闻海岸与海口新海港区的汽车滚装客货运轮渡实现沟通。
本项目是联系新海港口与外围G98绕城高速之间的通道,可加强海口市与周边路网的衔接,提高海口市对我国南部地区的经济辐射能力,促进区域路网整体效益的发挥。
根据国函[2011]54号文《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第五条: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港口、机场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本项目为高架桥部分加地面辅路的综合工程,该项目很好的体现了国务院指导的建设思想。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方投资于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的建设、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提高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和加强政府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根据功能定位以及沿线地形、地质及地物条件,综合考虑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路网布局现状及规划、产业布局、自然保护区分布以及工程规模等影响因素,拟采用南北向粤海大道+疏港公路的改扩建方案(A线方案)。
1.全高架方案:本项目起点K0+675~K14+693段采用全线高架,起于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处,沿粤海大道中央分隔带布线,途经西海岸1号农庄,经过海口火车站,路过富力.盈溪谷别墅,下穿东环高铁跨越南海大道,沿疏港公路到达终点G98高速公路疏港互通。主路与市政辅路完全分离,主路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交叉时采用完全式互通立交,市政辅路与城市各个干道交叉时采用平面交叉方式,主路与辅路车辆转换通过横向主干道辅路转换。
本方案中路线长15.133km,投资估算额435,834万元。
2.辅道方案:辅路位于主线高架桥两侧,平面线形及走向与主线一致,起点位于滨海大道,沿线经长椰路、海口火车站、海秀快速路、长韵路、南海大道、椰海大道、新海横路、G98环岛高速,终点止于美安科技新城市政二横路。
本方案中路线长15.133km,投资估算额142,346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等。
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社会资本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交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运营维护、移交,政府负责本项目全流程监管。成交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中约定的承担投资义务的成员)应在与实施机构签署PPP项目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政府提交成立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合资公司所需材料,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于两(2)个月内组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公司,项目资本暂定人民币115,63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578,180万元的20%)。成交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90%,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10%。项目公司可采用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但需确保本项目能够获得充足的建设资金。项目公司以PPP模式对本项目总投资578,180万元,成交社会资本确保项目公司不得因投融资问题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养护工作,财政部门通过向项目公司(或其他合法途径)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用于项目公司收回投资成本且获得合理收益。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二(2)年,若因国高审批、征地拆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建设期相应顺延。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和谨慎运营惯例负责道路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工程、市政配套管网工程的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运营,通过政府付费形式支付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付费时间为10年(暂定2019年——2028年)40期等额本金方式。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竞标时,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不得低于6%或高于15%,建设期非征地拆迁部分投资额资本金回报率不得高于5.8%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1个百分点中的较小值,建设期征地拆迁部分投资额资本金回报率不得高于7.9%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3个百分点中的较小值,贷款部分回报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勘察设计费下浮率不得低于社会资本自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运营期年运维服务费下浮率不得低于4%或高于10%,年运营服务费基数以年运营维护费用基准值1441万元计取数。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方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社会资本方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社会资本方的基本条件
(1)社会资本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社会资本方需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不低于项目工可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3%(若无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则按2014年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个财务年度是指2013年、2014年、2015年,若无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下同);
(6) 最近五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且近五年在国内独立完成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不少于5个(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最近五年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7)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成交、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1.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社会资本方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联合体主办方需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方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为准。
(3) 联合体具有不低于工可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主办方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成员方的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3%(若无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则按2014年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5)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最近五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方最近五年在国内独立完成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不少于5个(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最近五年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6)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成交、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7)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主办方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9)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10)联合体各方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1)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时间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8 月25 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休息)
2、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置地花园小区B栋5层C户
3、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50元/套,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31130051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单位,请于上述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置地花园小区B栋5层C户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社会资本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如社会资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社会资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磋商的社会资本需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5,000,000.00(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采用磋商保函形式的,社会资本需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项目磋商保函,金额与磋商保证金一致,且须注明受益人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社会资本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响应无效。未成交的社会资本的磋商保证金在公告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的社会资本的磋商保证金将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成交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合同》5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保证金/保函退还之前向海口市交通和港航管理局交纳合同履约保函,金额和磋商保证金一致,在成交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缴纳建设期履约保函后七(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29日09:00-09:30(北京时间,下同);
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 递交响应文件申请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届时请社会资本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1.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2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1.3海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kou.gov.cn)
1.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2、有关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响应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一) 通过竞争性磋商评审出社会资本排名顺序。
(二) 项目实施机构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按照社会资本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谈判。
(三)确认预成交社会资本,发布预成交公告,并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四) 确认成交社会资本,发布成交公告,签订PPP项目合同。
(五) 成立项目公司,签订有关(补充)合同(适用设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
(六) 本项目合同必须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可生效。
实施机构: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包智鹏
联系方式:18608998708
代理机构: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10号3-201
联系方式:010-85879580
日期: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