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16年“双创”新建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PPP项目 | 项目编号 | ZZHK-2016-35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10340.14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六、项目内容及基本情况1、项目内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按9:1的股权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实施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16年“双创”新建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竣工交付使用、运营维护、移交等。其中建设内容包括:丰群路部分段(兴洋大道至青松路拐角处)、振洋路部分段(美善北路至兴洋大道)、振洋路部分段(兴洋大道至旺洋四横路)、旺洋四横路部分段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附属工程(绿化、道德文明宣传、城市小品)等项和桂林洋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约为10340.1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以审查批准后的设计概算为准),其中1500万元为采购人暂估征地拆迁费用。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经审查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EPC模式运作,海口市财政局将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16年“双创”新建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PPP项目纳入PPP项目库,海口市政府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纳入海口市跨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中,海口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海口桂林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按海口桂林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社会资本方持股90%的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3、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海口桂林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10%,社会资本方占90%。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1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即10年(指运营年度,非日历年度,下同)。 5、项目回报方式: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项目前期费用纳入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及可研、建设单位管理费、测绘、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临时设施费、征地拆迁费用、PPP咨询服务费、采购公证费、审计、监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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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法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
七、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3)业绩要求: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近5年来(2011年7月1日至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中标项目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竞争性磋商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1)、(5)、(6)条之规定,联合体参与方应满足(2)、(3)、(5)、(6)条之规定。 (5)联合体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竞争性磋商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
时间 | 2016-08-01 至 2016-08-05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9号802室 )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150.0 |
截止时间 | 2016-08-10 09:0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识) |
开启时间 | 2016-08-10 09:00(北京时间) | ||
开启地点 |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识)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571017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美兰区桂林洋大道33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5922008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710170 |
1、项目内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按9:1的股权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实施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16年“双创”新建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竣工交付使用、运营维护、移交等。其中建设内容包括:丰群路部分段(兴洋大道至青松路拐角处)、振洋路部分段(美善北路至兴洋大道)、振洋路部分段(兴洋大道至旺洋四横路)、旺洋四横路部分段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附属工程(绿化、道德文明宣传、城市小品)等项和桂林洋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约为10340.1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以审查批准后的设计概算为准),其中1500万元为采购人暂估征地拆迁费用。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经审查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EPC模式运作,海口市财政局将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16年“双创”新建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PPP项目纳入PPP项目库,海口市政府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纳入海口市跨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中,海口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海口桂林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按海口桂林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社会资本方持股90%的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3、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海口桂林洋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10%,社会资本方占90%。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1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即10年(指运营年度,非日历年度,下同)。
5、项目回报方式: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项目前期费用纳入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及可研、建设单位管理费、测绘、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临时设施费、征地拆迁费用、PPP咨询服务费、采购公证费、审计、监理费等。
(1)主体要求: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3)业绩要求: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一方)近5年来(2011年7月1日至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中标项目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竞争性磋商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1)、(5)、(6)条之规定,联合体参与方应满足(2)、(3)、(5)、(6)条之规定。
(5)联合体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竞争性磋商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 8月 1日至2016年8 月5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工作日)。
2、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9号802室 )。
3、竞争性磋商文件印刷成本费用:每套人民币150元。
4、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办法:提出申请时,由社会资本的代表(联系人)向本项目工作人员提交加盖了社会资本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向现场工作人员支付现金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社会资本只能购买其报名申请的子项目的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只能购买一套)。工作人员将向社会资本提供由本项目PPP咨询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
5、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社会资本,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为方便社会资本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当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开标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采购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地址: 海口美兰区桂林洋大道33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0898-65710170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9号802室
联系人:曾经理
联系电话:15359220085
2016 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