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
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协议 |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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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9号6号楼 |
联系方式 |
0898-65336771 |
供应商(乙方)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地址 |
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时代广场12楼 |
联系方式 |
18289284810 |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服务范围: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
服务要求:
(1)为更好服务本项目,投标人应组建专项售后服务团队。实行理赔服务专人负责制,指派专职理赔人员负责日常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包括,设立保险索赔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及咨询。
(2)投标人应提供保险知识、索赔简易操作手册,15天内发放给被保险人,方便被保险人根据手册指引尽快办理索赔手续、获得赔付。
(3)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技术和服务培训方案,进行保险知识、保险理赔流程、索赔须知等知识的现场培训,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应立即主动与报案人电话联系,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赶赴事故现场,对需赶赴现场的,服务人员应在城区30分钟、城郊60分钟内到场;对无需赶赴现场的,服务人员应在电话中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相关问题,并指导其完成有关索赔事宜。
(5)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服务指导,使被保险人能按公司要求做好理赔资料申报,确保在理赔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使被保险人领取到理赔金。在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未按时得到赔付,将追究投标责任。
(6)投标人建立理赔投诉机制与理赔服务人员考核机制。
(7)为体现保险赔款的公正、公平,对拒赔案件、通融赔付案件、疑难案件,如有必要,将聘请第三方保险评估机构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服务时间:三年(2021-2023年)
服务标准:
(一)人员需求:
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团队,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为该项目提供完善的工作制度,流程。
(二)承保服务需求:
1、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2、定期走访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
3、拥有同类项目的承保经验。
4、定期汇报承保及理赔情况。
(三)理赔服务要求:
1、制定项目理赔服务标准。
2、简化理赔流程。
3、编写年度理赔报告。
(四)事故预防服务要求:
1、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
2、组建专项事故预防服务团队。
3、为防止或减少市县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保险机构需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措施,协助各市县开展信息化服务管理工作。
4、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培训对象覆盖监护人、基本精防人员等。
5、提供业主方要求的其他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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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数量 |
1 |
主要标的单价(元) |
1958.715 |
合同金额(万元) |
1958.715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1-2023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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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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