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
136条河流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采购合同 |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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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屯昌县 |
联系方式 |
13617511260 |
供应商(乙方) |
海南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定安县定城镇定富路与西二环路交汇处海南联塑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第三楼 |
联系方式 |
19943322270 |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136条河流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采购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1、项目编号:HNYZ-2019-024
2、项目名称:136条河流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采购
3、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136条河流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采购
4、预算价
本项目预算价为104.4123 万元。 |
主要标的数量 |
详见附件 |
主要标的单价(元) |
740000.000000 |
合同金额(万元) |
74.0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5.1 服务期限
一年
5.2 服务地点
地点: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5.3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5.4 质量保证期
5.4.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成交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5 后续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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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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