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ZT2016-134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智慧校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06-15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见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16-07-01 |
其他补充事宜 | / |
采购单位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89568908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东县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859266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5 | ||
项目联系人 | 68592663 | 电话 | 符女士 |
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就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智慧校园项目(HNZT2016-134)组织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表述有误的地方进行澄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第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条“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南有分公司(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注册满壹年)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更正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南设有分支机构或技术服务点,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提供在海南行政部门注册的证明材料或海南本地技术服务点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2、第10页定标原则中“前2名中标候选人”描述有误,现更正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规格)参数要求”等类似描述的,更正为“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资质”;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设备已作为投标资格要求,为避免引起歧义(资格项不能作为评分因素),特此说明:在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如重复出现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仅为起到提示的作用,不计入评分因素中。
招标文件中存在与本次修正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以本修正后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顺延,顺延至2016年7月18日09:30时(208开标室),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