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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人民政府-大坡镇东昌居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期)-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泰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17:4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TZ-ZB-2021-023
原公告项目名称 大坡镇东昌居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1-10-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详见标讯正文
更正日期 2021-10-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07577676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泰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730771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9号通信住宅中心小区1单元1301房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话 66730771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大坡镇东昌居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期)

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受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人民政府委托,海南隆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大坡镇东昌居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TZ-ZB-2021-023),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因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3其他补充资料2、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本企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职称资格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仅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职称资格人员不做要求);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的法人公章,同时应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备注:造价专业人员不限专业。要求不一致,现澄清如下: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不做要求,各供应商可参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3其他补充资料2要求的格式。供应商自行编辑,其它内容不变。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

联系方式: 13337586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泰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9号通信住宅中心小区1单元    1301房。

联系电话:王工/0898-6673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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