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GGP20170613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澄迈县两宗建筑用砂矿采砂(矿)权出让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06-15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见标讯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17-06-19 |
其他补充事宜 | 、 |
采购单位名称 | 澄迈县水务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7615253 |
采购单位地址 | 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金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56504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C1401房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898-67615253 |
我方委托海南金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澄迈县南渡江瑞溪镇瑞溪村河段和澄迈县南渡江福隆村河段建筑用砂矿采砂(矿)权出让项目(项目编号:GGP20170613)招标,由于文件中存在有误,因此我方决定对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变更前: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下:
3、售价:标书人民币1000.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图纸人民币2.6万元/份(图纸到招标公司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A标:2.0万元;B标2.0万元。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第一点评审办法第2点符合性审查下: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三、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点踏勘现场下:
1、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2017年 月 日09:00(北京时间)从澄迈县水务局集合出发到现场踏勘,并对了解的所有情况负责。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介绍的项目相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四、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第五点招标文件下: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澄迈县水务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2017年 月 日12:00时前(递交质疑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变更后: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下:
3、售价:招标文件:A标人民币1000.00元,B标人民币10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图纸:A标人民币2.6万元,B标人民币2.6万元(图纸到招标公司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A标:2.0万元;B标2.0万元。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第一点评审办法第2点符合性审查下: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三、本项目不再组织现场踏勘,去掉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点踏勘现场的内容。
四、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第五点招标文件下: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澄迈县水务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2017年6月26日17:30时前(递交质疑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迈县水务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