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TAHP-HNH-2020-HT-013-Y3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文昌市约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07-10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详见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20-07-22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文昌市水务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3222165 |
采购单位地址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二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95312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7D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0898-66795312 |
文昌市约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AHP-HNH-2020-HT-013-Y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昌市约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4联合体投标人中原内容“(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更正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企业资产负债率评审因素中原内容:“(注:若为联合体,则该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评审对象)”更正为:“(注:若为联合体,则该项以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为评审对象)”。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企业净资产评审因素中原内容:“(注:若为联合体,则该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评审对象)”更正为:“(注:若为联合体,则该项以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为评审对象)”。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商业信誉(信用评级)评审因素中原内容:“(注:若为联合体,则该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评审对象)”更正为:“(注:若为联合体,则该项以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投融资单位为评审对象,信用等级证书发证单位包括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业绩评审因素中原内容:“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累计投资或施工过不少于2亿元的污水处理项目得1分,每增加1亿元的加1分,最高得8分。(业绩类型包括PPP项目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同一项目只能计一个。中间值以差值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更正为:“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或管网工程,含投资、建设、运营三种方式之一均可)累计达到1亿元(含)得1分,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此项最高得6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业绩可以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只能计一个。中间值以差值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业绩评审因素中原内容:“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作为投资方投资过的污水处理类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PPP示范项目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更正为:“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作为投资方投资过的所有PPP项目属于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PPP示范项目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一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内容:“9、此次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由政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监理等在概算中应列入的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与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
更正日期:2020年7月22日
名 称:文昌市水务局
地 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二楼
联系方式:邓先生 0898-63222165
名 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四楼4C房
联系方式:颜先生 0898-667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