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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保亭影剧院舞台演出和会议灯光购置更换安装工程(二次采购)-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30 15: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ZH2017-002
原公告项目名称 保亭影剧院舞台演出和会议灯光购置更换安装工程(二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17-03-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详见标讯正文
更正日期 2017-03-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3666933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保亭县城文化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98278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7号正业广场正业阁二单元1908室
项目联系人 林日霞 电话 0898-83666933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变更公告

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的委托,就保亭影剧院舞台演出和会议灯光购置更换安装工程(二次采购)进行询价采购,应采购人要求,询价文件内容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变更

原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或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3)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若非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并缴纳询价保证金。

变更后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或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省供应商应在海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注册2年以上)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若非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并缴纳询价保证金。

二、询价保证金账户变更:

    原询价保证金账户为:

户  名: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

帐  户:2111 8001 0400 00090

变更后:

户  名: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南沙支行

帐  户:2110 9001 0400 05082

 

特此通知。

 

                            

                     海南众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8982789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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