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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彩色超声仪-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15: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YZB(H)-[2024]-0803
原公告项目名称 彩色超声仪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中“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函和合同总价款95%的无条件银行独立履约保函后,且在甲方收到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甲方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计人民币 (¥ )。开具履约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际到货时间将超出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的、载明“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即不得额外附加甲方在向银行发《索赔通知》时的证据义务。(2)履约保函解除条件: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通过培训、验收合格,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总价款95%的履约保函。(3)自验收合格满五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取回质量保函,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维护或更换设备直到甲方认可后才能取回质量保函。”现变更为:(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 );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函和合同总价款65%的无条件银行独立履约保函后,且在甲方收到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甲方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计人民币 (¥ )。开具履约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际到货时间将超出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的、载明“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即不得额外附加甲方在向银行发《索赔通知》时的证据义务。(2)履约保函解除条件: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通过培训、验收合格,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总价款65%的履约保函。(3)自验收合格满五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取回质量保函,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维护或更换设备直到甲方认可后才能取回质量保函。
更正日期 2024-09-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189960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43号
代理机构名称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31304600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7C
项目联系人 郭俊 电话 0898-31304600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口市人民医院采购彩色超声仪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ZB(H)-[2024]-08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彩色超声仪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中“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函和合同总价款95%的无条件银行独立履约保函后,且在甲方收到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甲方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计人民币 (¥ )。开具履约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际到货时间将超出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的、载明“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即不得额外附加甲方在向银行发《索赔通知》时的证据义务。(2)履约保函解除条件: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通过培训、验收合格,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总价款95%的履约保函。(3)自验收合格满五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取回质量保函,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维护或更换设备直到甲方认可后才能取回质量保函。”现变更为:(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 );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函和合同总价款65%的无条件银行独立履约保函后,且在甲方收到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甲方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计人民币 (¥ )。开具履约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际到货时间将超出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的、载明“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即不得额外附加甲方在向银行发《索赔通知》时的证据义务。(2)履约保函解除条件: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通过培训、验收合格,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总价款65%的履约保函。(3)自验收合格满五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取回质量保函,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维护或更换设备直到甲方认可后才能取回质量保函。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海口市人民医院

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43号

联系方式:0898-66189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7C

联系方式:0898-31304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俊

电 话:0898-3130460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彩色超声仪-9.5更正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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