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ZX2019-111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09-30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详见标讯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19-10-18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89310358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5220359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6号中鹏苑A幢第1层101房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65220359 |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A包原内容:
技术部分,序号3评审标准“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每提供一个产品得3分,总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不符合实际采购需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总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
B包原内容:
技术部分,序号3评审标准“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每提供一个产品得3分,总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不符合实际采购需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每提供一个产品得4.5分,总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
C包原内容:
技术部分,序号3评审标准“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每提供一个产品得3分,总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不符合实际采购需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原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总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原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09:30
现变更为:2019年11月05日14:4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原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324开标室。
现变更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