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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中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18: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ZL-ZB2024-027
原公告项目名称 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详见更正公告正文
更正日期 2024-07-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万宁市环卫园林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工/0898-62183107
采购单位地址 万宁市万城镇人民西路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中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0898-36322596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岐雅苑南区5栋A单元2203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898-36322596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L-ZB2024-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人员配置:“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每人得 2.5 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一名同时持有低压电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的计2.5分,本小项最高计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变更为:“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5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一名同时持有电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的计2.5分 ,本小项最高计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提供的不得分。”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类似业绩:“一、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有县级及以上区域城市照明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高计25分;(注:每一个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缺页、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不计分)” 变更为:“投标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乡镇级以上道路节能路灯(包括led、太阳能、风能等)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 ,最高计25分; (注:每一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缺页、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 ,不计分)” 3、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得3分 ,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6分 ;本 项 满 分6分。 注: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的不得分。”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智慧控制平台: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控制平台的功能配置、整体 操作流程的合理性、便捷性等进行打分(0-1 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控制平台架构的完整性、稳 定性 等进行打分(0-1 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智慧控制平台的性能进行打分(0-1 分)。 变更为: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控制平台的功能配置、整体 操作流程的合理性、便捷性等进行打分(0-2 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控制平台架构的完整性、稳 定性 等进行打分(0-2 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智慧控制平台的性能进行打分(0-2 分)。 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日常维护方案:1、根据运维人员配备、运维资料管理方案进行评分(0-1分) 。 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运维的机械 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0-2 分) 。 3、根据运维方案、培训方案、运维单位技术能力、投诉响应时效等进行评 分(0-2分)。 变更为:1、根据运维人员配备、运维资料管理方案进行评分(0-3分) 。 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运维的机械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0-3 分) 。 3、根据运维方案、培训方案、运维单位技术能力、投诉响应时效等进行评分(0-2分)。 6、原采购文件内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2 ”变更为: “2024年07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6”; 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更正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万宁市环卫园林局 地 址:万宁市万城镇人民西路 联系方式:李工/0898-62183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街龙岐雅苑-南区5栋A单元2203室 联系方式:0898-36322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898-363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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