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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7: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X2024-036
原公告项目名称 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二)安装验收“3.供应商对设备所进行的安装调试应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性能完全一致,且不能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安装调试完毕,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供应商应于约定交货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交货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予以无条件补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仅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截止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此验收报告不作为对设备质量认定的依据。” 现更正为:“3.供应商对设备所进行的安装调试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性能完全一致,且不能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安装调试完毕,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供应商应于约定交货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交货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予以无条件补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仅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截止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此验收报告不作为对设备质量认定的依据。”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6-28 09:00:0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7-03 09:00:00 (北京时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1.时间:2024-06-28 09:00:0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1.时间:2024-07-03 09:00:00 (北京时间)” 文件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此造成不便,请予谅解!
更正日期 2024-06-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5520082
采购单位地址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江北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5楼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22035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6号中鹏苑A幢第1层101房
项目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898-65220359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024-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二)安装验收“3.供应商对设备所进行的安装调试应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性能完全一致,且不能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安装调试完毕,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供应商应于约定交货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交货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予以无条件补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仅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截止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此验收报告不作为对设备质量认定的依据。”

现更正为:“3.供应商对设备所进行的安装调试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性能完全一致,且不能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安装调试完毕,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供应商应于约定交货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交货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予以无条件补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仅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截止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此验收报告不作为对设备质量认定的依据。”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6-28 09:00:0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7-03 09:00:00 (北京时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1.时间:2024-06-28 09:00:0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1.时间:2024-07-03 09:00:00 (北京时间)”

文件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此造成不便,请予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江北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5楼

联系方式:0898-85520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6号中鹏苑A幢第1层101房

联系方式:0898-6522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898-6522035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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