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KSWJWS-01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10-13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 ||
更正日期 | 2016-10-23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水务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先生0898-68724685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33067606 |
代理机构地址 | 香梅路1016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1楼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0898-68724685 |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HKSWJWS-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五、相关内容澄清及答疑
(一)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澄清:
原磋商文件第3.8“…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澄清为“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原磋商文件8.1.13(2)②中“折现率取值为央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澄清为“折现率取值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
原磋商文件42.6条中:“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间的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即可。” 澄清为“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提供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之日前30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
磋商文件42.7条中:“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包括银行信用等级证书、银行授信、贷款意向函等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即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本项目采购中,贷款意向函不得作为证明申请人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
原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及制造如下:”中“制造如下”为笔误,澄清为“职责如下:”。
磋商文件P57存在笔误,修改为:污水管网运维单价下浮率评分中,以有效报价中的最高下浮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他社会资本方该项报价得分=(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2。
原磋商文件中PPP项目合同“6.4.1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海口市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13号修改为:“6.4.1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海口市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提供经市人大批准的将上述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函件,如因暂未召开海口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由海口市财政局出具将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函件,待召开最近一次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再出具正式决议。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答疑:
本答疑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汇总和整理,并不针对特定申请人提出所有问题进行专门说明,请各申请人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及本答疑内容。同时,如申请人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存在疑疑义或认为需要补充的,请自行组织尽职调查或现场踏勘,采购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答:是的。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便可。
答: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若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了由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本次磋商,则除在联合体协议上联合体各方均需要盖章外,在社会资本方盖章处只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社会资本方名称需包括所有的联合体成员名称。
答: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程费用进行结算时,应根据与本项目建设内容对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按照申请人的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调整计算。
答:首页指的是响应文件的封面。
答:提供的融资能力材料是银行存款余额、企业信用评级等级证书、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申请人提供多项材料的,三项材料评分不累加,以评分最高的一项为准。贷款意向函不作为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答:具体的建设内容见项目可研,磋商报价时,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按照0.625万吨/日处理规模进行计算。
答: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回报通过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因此,P为扣除桂林洋一期工程转让费用及改造扩建费用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额27705.87万元。
答:需要接收的员工为13人,每年的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支出约为126万元。
答:请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了解。
答:申请人磋商报价不考虑污泥运输费用和污泥最终处置费用。
答:因进入运营期前期限较短,建设期内,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污水处理量按照实际处理量计算。改造扩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因共用排水口,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量按照一期工程在开始试运营前三个月的平均污水处理水量计量。
答:不包括桂林洋一期转让金额及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费用。
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故资本金回报最低不得低于0.01%。
答:不包括桂林洋一期及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资,包括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项目投资。
答:暂不考虑项目期满移交或提前终止移交及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导致的增值税及因增值税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除此之外的税收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答:是。
答:本项目中,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费用通过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补偿和回报,如桂林洋改扩建工程项目最终审计确定的建设费用(不含土地征迁费用)低于可研估算建设费用金额8%以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做调整,超过8%的部分,每降低11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降低0.01元/吨。
答:需要携带原件备查。
答:可以。
回答:暂不考虑中水回用及中水收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水务局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方 式:0898-687246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1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96993009
原公告及磋商文件内容与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原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海口市水务局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