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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诚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3 15: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CZ-CG-2018-010
原公告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
首次公告日期 2018-1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添加用户需求书
更正日期 2018-1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19809342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诚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755125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13号碧湖湾A栋9层A-2-904房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898-66755125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用 户 需 求 书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规格和配置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汽车

 

排量:1.5T;气缸排列方式:L;气缸数:4;长*宽*高:4585*1855*1679mm;轴距:2660mm;油箱容积:57L;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2

 

 

 

 

 

2

汽车

 

 

发动机参数:1.6T 200马力 L4;变速箱:自动挡双离合变速箱;长*宽*高:4696*1906*1709mm;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

 

 

 

 

 

注: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是为满足采购单位工作需要的基本需求,报价产品须满足(实质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1、交货即日起采购单位享受产品的保修期按制造厂商提供的标准执行,首保3000KM免费首次保养。保修期:三年或十万公里。

2、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服务,48小时内到位,非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应无偿维修;因采购单位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可以合理收取维修费。解决产品故障的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接到采购单位需维修时未能在24小时内不予响应的,采购单位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维修。

 

三、验收方式

 

1、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供应商负责提交验收所需文件。

2、采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采购单位提供按采购要求的技术规范而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致使产品未达到采购单位要求的使用性能,采购单位可拒收产品。采购单位拒收产品,标的物毁损、丢失及产生一切费用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测试及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协商进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双方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要求:该预算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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