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Z2016-111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期供水工程-原水输水管、清水输水管甲供材料(B包)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08-22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须删除第15页B包需求书第三项第5点第2款 | ||
更正日期 | 2016-08-23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3318022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陵水县县政府大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00660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 | ||
项目联系人 | 白蕾/林嘉嘉 | 电话 | 0898-68500660、0898-68500661 |
各投标人:
受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我公司就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期供水工程-原水输水管、清水输水管甲供材料(B包)(项目编号:HZ2016-111)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须删除第15页B包需求书第三项第5点第2款“(2)投标人不能低于成本价恶意报价。由于本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如中标人的报价过低(低于预算金额的80%),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预算金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预付款比例调整为0%,结算方式变更为在项目终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账。如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交货期完成项目,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内容。
特此澄清!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