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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临高县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2 19:5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ZZ-2022-059
原公告项目名称 临高县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 2022-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2年11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中七、评审细则 (4)行政处罚评价(25分)投标人(含投标人在海南省所属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2019-2021年)无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者得12分,有行政处罚记录1条者得10分,有行政处罚记录2条者得8分,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得5分,一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不得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或原海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不提供者不得分)。 (6)风险评级(25分)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在2021年度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中: 1、被评为“A”类次为四次的得25分; 2、被评为“A”类次为三次的得15分; 3、被评为“A”类次为二次的得10分; 4、被评为“A”类次为一次的得5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风险评级须提供官方网络数据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服务网点(10分)在本次材料提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市县级支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含三沙)的数量(一个市县有多个机构的只能算一个): 有17家分支机构及以上的,得10分; 有10家分支机构及以上的,得5分; 10家分支机构及以下的,得2分; (供应商应出具相关市县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 (4)行政处罚评价(10分)投标人(含投标人在海南省所属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2019-2021年)无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者得10分,有行政处罚记录1条者得8分,有行政处罚记录2条者得6分,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得4分,一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不得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或原海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不提供者不得分)。 (6)项目业绩(35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每有1项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得35分。 注: 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7)理赔结案承诺(10分)1、能够承诺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1万以内(含1万)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结案的得4分; 2、能够承诺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的得6分。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 (8)消费投诉(5分)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http://www.cbirc.gov.cn/(银保监消保发〔2021〕9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5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7号)、(银保监消保发〔2022〕4号)数据为准。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四个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季度平均值(件/万张,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的数值进行打分(需附文号、附件截图及计算过程)。 万张保单投诉量季度平均值=2021年四个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之和/4 1、0.02(不含)以下,得5分; 2、0.02-0.04(不含),得3分; 3、0.04-0.06(不含),得1分; 4、0.06及以上或未提供,得0分。
更正日期 2022-11-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临高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07595558
采购单位地址 临城镇江南路9号临高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89343556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901室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8389343556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临高县教育局采购临高县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Z-2022-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高县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2年11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中七、评审细则 (4)行政处罚评价(25分)投标人(含投标人在海南省所属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2019-2021年)无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者得12分,有行政处罚记录1条者得10分,有行政处罚记录2条者得8分,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得5分,一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不得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或原海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不提供者不得分)。 (6)风险评级(25分)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在2021年度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中: 1、被评为“A”类次为四次的得25分; 2、被评为“A”类次为三次的得15分; 3、被评为“A”类次为二次的得10分; 4、被评为“A”类次为一次的得5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风险评级须提供官方网络数据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服务网点(10分)在本次材料提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市县级支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含三沙)的数量(一个市县有多个机构的只能算一个): 有17家分支机构及以上的,得10分; 有10家分支机构及以上的,得5分; 10家分支机构及以下的,得2分; (供应商应出具相关市县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 (4)行政处罚评价(10分)投标人(含投标人在海南省所属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2019-2021年)无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者得10分,有行政处罚记录1条者得8分,有行政处罚记录2条者得6分,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得4分,一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或3条以上者不得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或原海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不提供者不得分)。 (6)项目业绩(35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每有1项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得35分。 注: 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7)理赔结案承诺(10分)1、能够承诺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1万以内(含1万)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结案的得4分; 2、能够承诺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的得6分。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 (8)消费投诉(5分)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http://www.cbirc.gov.cn/(银保监消保发〔2021〕9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5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7号)、(银保监消保发〔2022〕4号)数据为准。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四个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季度平均值(件/万张,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的数值进行打分(需附文号、附件截图及计算过程)。 万张保单投诉量季度平均值=2021年四个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之和/4 1、0.02(不含)以下,得5分; 2、0.02-0.04(不含),得3分; 3、0.04-0.06(不含),得1分; 4、0.06及以上或未提供,得0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临高县教育局

址:临城镇江南路9号临高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13707595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海南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901室

联系方式:18389343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38934355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临高县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磋商招标文件-1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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