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省司法厅 | ||
项目名称 | 警用夏执勤等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采购警用夏执勤一批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128.896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根据财库【2014】68号、司发通【2014】74号及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款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美兰墟海南省琼山监狱院内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吴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6785442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司法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591910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07529592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10号海阔天空国 瑞城(铂仕苑)办公楼2单元三A(四)层3A01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海南省司法厅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诚邀贵单位与我们联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事宜,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1、项目名称:警用夏执勤等
2、项目编号:ZK-CGZDY201807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内容:警用夏执勤等
4.1 本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128.896万元,警用夏执勤等
4.2 拟定供应商: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 “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季)的单位财务报表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4)投标人是司法部2016-2017年度警服定点生产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7)购买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报价有效期:报价后60天。
7、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及PDF格式)。
8、成交服务费
8.1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成交服务费。
8.2 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 和琼价费管【2011】225 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8178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9.1时间:2018年05月18日至2018年0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2地点:海口市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北座3A01室
9.3售价:300元/包,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者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电子档直接发至邮箱(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也不得转让)。
10、谈判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18年05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0.2地点: 海口市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北座3A01室
11、公告媒体: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12、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人民币25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05月22日17:00之前。
1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海南省司法厅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898-65919100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北座3A01室
联 系 人: 陈工 吴工
电 话:0898-667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