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省司法厅 | ||
项目名称 | 租赁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1、项目名称:租赁; 2、用途:工作需要; 3、数量: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采购预算:64.717819万元; 5、单一来源供应商:自然人李小姐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64.717819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554335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司法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591910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855433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2-601房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海南省司法厅
采购项目名称:租赁
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预算金额:64.717819万元
四、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对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步伐,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意见》中提出具体建设标准和岗位设置,结合我省实际,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等平台建设功能,我厅建设海南省公共法律律服务中心。
由于我厅办公用房紧张,无房源调剂,原租用的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150m2)租赁合同将到期并且面积已无法满足办公功能空间的需求。现租赁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旁的中豪花园小区临街铺面,面积835平米,其中一楼235平米,二楼600平米。该铺面交通便利、铺面临街方便人员来访,铺面面积满足办公功能空间的需求,租金合理。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六、论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1(邱蕾)
专家2(穆建勤)
专家3(赵郁怡)
专家组认真查看有关资料,根据《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规定,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满足法律服务需要,建议“海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租赁场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海南省司法厅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联系人:索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919100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602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6855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