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委托第三方对2022年成立的企业开展住所核查采购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公文(商事主体地址确认专用信函)邮寄服务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278.544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 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之规定,商事主体地 址确认专用信函作为国家公文,只能委托邮政企业进行寄递。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有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在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为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南海大道电信枢纽大楼 |
公示期限 | 2022-09-05 至 2022-09-13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6529820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07693582,吴先生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529820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68550219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滨海大道109号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2022年成立的企业开展
住所核查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对2022年成立的企业开展住所核查采购
三、拟采购的服务说明:公文(商事主体地址确认专用信函)邮寄服务
四、采购金额:
2785440元
五、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七、申请理由: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
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之规定,商事主体地
址确认专用信函作为国家公文,只能委托邮政企业进行寄递。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有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在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为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专业人员名单:
姓名:王海民 职称:经济师
工作单位:海南海协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张天柱 职称:合同管理师
工作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姓名:胡影 职称:物流师
工作单位:海南辰鑫物流有限公司
九、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该地址确认专用信函属于国家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有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一)因使用不可代替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在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下,邮政投递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规定。专家组认为上述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地址确认专用信函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范畴,同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承担该项服务。
十、公示期限:2022年09月05日-2022年09月13日
十一、其他事项
无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07693582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529820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8531439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