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
项目名称 | 创排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采购创排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365.5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是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的独家创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和《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文华东路7号金润大厦1-2楼) |
公示期限 | 2021-07-02 至 2021-07-09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卢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6567277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8725367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567277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3号名门广场北区A座2001室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海口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科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68722710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一路市政府10号楼1021室 |
创排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人: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项目名称:创排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
采购内容:采购创排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
二、采购金额:人民币365.50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用匠心精神不断推动我市的文艺精品创作,勇攀艺术高峰。剧组全体人员顽强拼搏,不惜举债全新打造的舞蹈诗《锦绣家园》经国家民委专家组遴选评审,最终在我省报送的三台剧目中脱颖而出,我局拟采购此作品,代表海南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是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评剧目《锦绣家园》的独家创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和《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成交供应商: 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文华东路7号金润大厦1-2楼
五、专家名单:吴琪婉、蔡儒冠、林子明。
六、专家论证意见:鉴于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的参评剧目《锦绣家园》是独家创作节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和《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继续发挥精湛优良的精品创作品质,再攀艺术高峰!
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725367
2、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3号名门广场北区A座2001室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898-6656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