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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与海南中部演播室开展深度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02 09:5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与海南中部演播室开展深度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海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省电视总台)新闻频道在省内5个市县设立东、南、西、北、中演播室,以1+N演播室实时连线的传播形式,展示重点区域的发展成果。琼中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营商、人文、生态环境,被选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中部演播室驻地。海南中部(琼中)演播室主要是承载海南中部市县新闻宣传、新闻传播、联动直播工作,对中部市县特别是琼中县宣传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琼中演播室,将给予琼中广播电视台充分的技术支撑、人员和宣传支持。并通过主题访谈、主题活动直播、动态资讯发布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琼中在自贸港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双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俗旅游等各方面的发展成效和亮点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各级平台全面推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1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省电视总台作为东、南、西、北、中演播室新闻频道的唯一主办单位,是海南省唯一的省级官方电视台。根据琼办发【2016】3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省电视总台只负责“宣传业务”,而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影视传媒集团)作为省电视总台从事“经营业务”的唯一主体,全权负责省电视总台所有经营业务的运营工作。因此影视传媒集团在5地新闻频道项目经营资格中具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因此,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61号彩电中心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2021-06-02 至 2021-06-09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261680
采购单位名称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6222419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路93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261680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2单元1002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0898-86238319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国兴大道财政局4楼办公室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与海南中部演播室开展深度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海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省电视总台)新闻频道在省内5个市县设立东、南、西、北、中演播室,以1+N演播室实时连线的传播形式,展示重点区域的发展成果。琼中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营商、人文、生态环境,被选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中部演播室驻地。海南中部(琼中)演播室主要是承载海南中部市县新闻宣传、新闻传播、联动直播工作,对中部市县特别是琼中县宣传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琼中演播室,将给予琼中广播电视台充分的技术支撑、人员和宣传支持。并通过主题访谈、主题活动直播、动态资讯发布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琼中在自贸港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双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俗旅游等各方面的发展成效和亮点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各级平台全面推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省电视总台作为东、南、西、北、中演播室新闻频道的唯一主办单位,是海南省唯一的省级官方电视台。根据琼办发【2016】3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省电视总台只负责“宣传业务”,而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影视传媒集团)作为省电视总台从事“经营业务”的唯一主体,全权负责省电视总台所有经营业务的运营工作。因此影视传媒集团在5地新闻频道项目经营资格中具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因此,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61号彩电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162日  20216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联系地址: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路93号 

联系电话: 0898-8622241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地址: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国兴大道财政局4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98-8623831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地址: 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2单元1002室 

联系电话: 0898-6626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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