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3494.69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471号)中第二项,工程内容与建设标准的要求,垃圾渗滤液处理、炉渣与飞灰处理系统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论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同时”,上述建设内容缺失不符合焚烧发电项目环境报告书受理条件,将影响工程建设的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文)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结合项目的情况,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此类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供应商;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文罗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南侧 |
公示期限 | 2020-11-11 至 2020-11-18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343315 |
采购单位名称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3306688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县新丰路37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4331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1501室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采购办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83316380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省陵水县中心大道70号 |
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及编号: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YHZB2020-035.) 采购内容:填埋区工程、道路以及场平工程、建筑工程、其他工程等。
二、预算总额:3494.69万元。
三、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
四、申请理由
我单位“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原社会资本方为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 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是针对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进行的配套工程。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471号)中第二项,工程内容与建设标准的要求,垃圾渗滤液处理、炉渣与飞灰处理系统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论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同时”,上述建设内容缺失不符合焚烧发电项目环境报告书受理条件,将影响工程建设的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文)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结合项目的情况,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此类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五、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吴丽、符海、秦小梅; 论证意见:经论证小组三位专家论证,一致建议“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PPP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采购。 论证意见详见三位专家论证意见表。
六、公示期限: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意见。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陵水县新丰路37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83306688
2、代理机构:在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1501室
联系人:朱工
电话:0898-65343315
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