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海南支队琼海大队 | ||
项目名称 | 琼海大队租用地方民房项目(第二批)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73.8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美兰乐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金茂旅游区八号 |
公示期限 | 2019-10-14 至 2019-10-21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00960735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海南支队琼海大队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7660120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琼海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4718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采购办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62828054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人民路西二街8号琼海市财政局 |
琼海大队租用地方民房项目(第二批)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海南支队琼海大队
项目名称:琼海大队租用地方民房项目(第二批)
采购内容:租用地方民房
二、采购金额:738000.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部队工作计划,按照《改革落实情况自查工程方案》要求,结合琼海大队办公、住宿保障实际,经实地走访调研,紧邻大队营区20米处,有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民房出租,该房屋产权明确,共7层。使用面积符合我部需要,能满足大队部紧前住宿及家属来队住宿等需求,为今后营区安全问题提供有力保障,与房东沟通协调、计划租用时间为3年。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海口美兰乐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供应商地址: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金茂旅游区八号
五、专家名单:邱蕾、张建录 、陈朝政。
六、专家论证意见:
邱蕾:对于琼海大队租用地方民房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FJQH-2019-129)根据文件《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一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第四条(五)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地租赁;故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定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张建录:该项目海南支队琼海大队租用地方民房符合琼财采〔2018〕91号《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章第四条(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地租赁,使该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方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需求。
陈朝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海南支队琼海大队委托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琼海大队租用地方民房项目(第二批)项目,该项目符合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章第四条第(五)小项中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地租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海南支队琼海大队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琼海市
联系人:顾助理
联系电话:139766012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0096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