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项目名称 |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买公证服务办理继承类不动产登记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承接办理三亚市内不动产继承案件公证业务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150.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近年来,我市不动产继承案件增长较快,且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条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公证文书在继承、遗赠领域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业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近年来,我市不动产继承案件增长较快,仅凭我中心的工作人员完成此任务较为艰巨。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作为我市长期以来承接办理三亚市内不动产继承案件公证业务的单位,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也为我中心为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此,我中心向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申请购买公证法律服务。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只能从三亚市公证处购买公正法律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 |
公示期限 | 2019-03-19 至 2019-03-26 |
补充事宜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大为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48942316 |
采购单位名称 |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国栋\13215821522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2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信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783934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1单元1106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一、采购人: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买公证服务办理继承类不动产登记
三、预算金额:¥150万元
四、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
五、申请理由
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只能从三亚市公证处购买公正法律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六、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林雨、辜凤琳、丁春成
论证意见:专家组经过论证,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6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意见。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2楼
联系人:李国栋 电话:13215821522
2、代理机构:海南信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汇隆广场1单元1106室
联系人:张大为 电话:15248942316
3、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 电话:0898-88869948(可传真)
海南信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