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 ||
项目名称 | 《诗刊》社陵水创作基地举办年度活动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陵水县委县政府拟与《诗刊》社合作,拟发挥中国诗歌最强阵地优势,继续开展陵水创作基地年度活动,主要项目内容是“新时代”主题诗歌朗诵会和“记住乡愁”两岸四地主题诗歌活动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105.28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陵水县委县政府拟与《诗刊》社合作,拟发挥中国诗歌最强阵地优势,继续开展陵水创作基地年度活动,主要项目内容是“新时代”主题诗歌朗诵会和“记住乡愁”两岸四地主题诗歌活动。用最具传播力和影响力的诗歌来挖掘陵水之美,挖掘海南之美,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符合《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规定。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诗刊》社/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符章林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501524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其文/13976243550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0152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13层A座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一、采购人: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诗刊》社陵水创作基地举办年度活动
三、采购预算:105.28万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陵水县委县政府拟与《诗刊》社合作,拟发挥中国诗歌最强阵地优势,继续开展陵水创作基地年度活动,主要项目内容是“新时代”主题诗歌朗诵会和“记住乡愁”两岸四地主题诗歌活动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陵水县委县政府拟与《诗刊》社合作,拟发挥中国诗歌最强阵地优势,继续开展陵水创作基地年度活动,主要项目内容是“新时代”主题诗歌朗诵会和“记住乡愁”两岸四地主题诗歌活动。用最具传播力和影响力的诗歌来挖掘陵水之美,挖掘海南之美,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符合《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规定。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 《诗刊》社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
七、专家组成名单: 曹秀清、文关平、柯景清
八、专家论证意见:
陵水县委县政府拟与《诗刊》社合作,拟发挥中国诗歌最强阵地优势,继续开展陵水创作基地年度活动,主要项目内容是“新时代”主题诗歌朗诵会和“记住乡愁”两岸四地主题诗歌活动。用最具传播力和影响力的诗歌来挖掘陵水之美,挖掘海南之美,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规定,经专家组论证,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公示的期限: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出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采购人: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地 址:陵水黎族自治县
联系人:李其文 联系电话: 13976243550
十一、采购代理: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人:符章林 联系电话:0898-68501524
十二、财政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陵水椰林镇中心大道70号
联系电话:0898-8331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