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交公告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15 08: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YH-2018-12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中山市夏威夷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0
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2号天悦广场内五层5004(03号商铺)
四、成交标的信息
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名单 夏清、王春晖、陈晓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万元) 0.0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02229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6624130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五指山市农林路25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0222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55号丽海云霞商住楼(C、D)2层商铺201房
十、附件
附件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采购人地点:  海南省五指山市农林路25号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98-8662413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55号丽海云霞商住楼(C、D栋)2层商铺201房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68502229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NYH-2018-12

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楼食堂和二楼就餐厅。

(1)用餐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除外)。

 (2)点餐用餐方式: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早餐要供应10个品种以上,中晚餐要供应20个品种以上。保证高、中、低档的比例2:5:3,即低档菜品占30%,中档菜品占50%,高档菜品占20%。(米饭1元任吃、素菜1-1.5元、蛋类1.5-2.5元、荤炒3-4元、净肉4-5元、每餐赠送汤水。)饭菜价格由学校与经营者共同确定,不得高于省内同类院校饭菜价格。

2、实行委托经营。采购人实行场地“零租赁”,免收租赁费,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装修、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主要经营大众饭菜,兼营风味饭菜。

3、委托经营期限:三年(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

二、项目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食堂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到《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的要求,其中营养师1人以上,烹饪师3人以上,配菜4人,分餐8人以上,清洁6人。

4.委托经营的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守法经营,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采购回的原材料先验收后再使用,否则,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自行负责。委托经营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做好进货、领料、销售记录,采购的物资要索票索证,可溯源。月末盘点库存,搞好成本核算。

5.委托经营的食堂要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以下开支:

(1)员工工资与福利(含“社保”、工伤及善后、体检、工作服等),且不得低于海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餐饮经营、食品检测、证件年审、评优秀食堂、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处理、培训学习与参加会议及烹饪比赛费用等。

(3)按表按规定交纳水电气费和垃圾处理费;水电费=实际用量X规定单价;垃圾清运费按2400元/月。

(4)负责餐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5)负责餐具设备(洗碗机)的统一洗涤消毒清洁卫生费用。

(6)购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含经采购人同意改动场地设施设备)、“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等,要合理使用,妥善养护和保管,对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经营者修复或赔偿。

7.从业人员要核准健康证、身份证等才准许上岗。

8、依营业额,按2%比例交付食堂维修基金。

10、投标人必须保证食堂正常营业。

11、食堂供给能力:必须能同时供2000名以上学生用餐。

12、除上述以外的,应该负责的项目开支。

三、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

1、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委托经营期满,或委托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委托经营者在委托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2、委托经营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各种优惠政策。

3、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如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自负,不够赔付的要追缴,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4、合作期间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

5、中标企业要优先聘用本食堂现有员工。

6、中标企业须优先接收本校毕业生为员工。

三、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3日

四、定标日期:2018年08月15日

五、项目采购公告时间:2018年08月03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采购预算:本项目无采购预算

八、成交供应商:中山市夏威夷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2号天悦广场内五层5004(03号商铺)

成交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楼食堂和二楼就餐厅。

(1)用餐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除外)。

 (2)点餐用餐方式: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早餐要供应10个品种以上,中晚餐要供应20个品种以上。保证高、中、低档的比例2:5:3,即低档菜品占30%,中档菜品占50%,高档菜品占20%。(米饭1元任吃、素菜1-1.5元、蛋类1.5-2.5元、荤炒3-4元、净肉4-5元、每餐赠送汤水。)饭菜价格由学校与经营者共同确定,不得高于省内同类院校饭菜价格。

2、实行委托经营。采购人实行场地“零租赁”,免收租赁费,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装修、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主要经营大众饭菜,兼营风味饭菜。

3、委托经营期限:三年(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

二、项目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食堂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到《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的要求,其中营养师1人以上,烹饪师3人以上,配菜4人,分餐8人以上,清洁6人。

4.委托经营的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守法经营,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采购回的原材料先验收后再使用,否则,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自行负责。委托经营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做好进货、领料、销售记录,采购的物资要索票索证,可溯源。月末盘点库存,搞好成本核算。

5.委托经营的食堂要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以下开支:

(1)员工工资与福利(含“社保”、工伤及善后、体检、工作服等),且不得低于海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餐饮经营、食品检测、证件年审、评优秀食堂、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处理、培训学习与参加会议及烹饪比赛费用等。

(3)按表按规定交纳水电气费和垃圾处理费;水电费=实际用量X规定单价;垃圾清运费按2400元/月。

(4)负责餐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5)负责餐具设备(洗碗机)的统一洗涤消毒清洁卫生费用。

(6)购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含经采购人同意改动场地设施设备)、“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等,要合理使用,妥善养护和保管,对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经营者修复或赔偿。

7.从业人员要核准健康证、身份证等才准许上岗。

8、依营业额,按2%比例交付食堂维修基金。

10、投标人必须保证食堂正常营业。

11、食堂供给能力:必须能同时供2000名以上学生用餐。

12、除上述以外的,应该负责的项目开支。

三、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

1、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委托经营期满,或委托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委托经营者在委托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2、委托经营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各种优惠政策。

3、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如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自负,不够赔付的要追缴,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4、合作期间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

5、中标企业要优先聘用本食堂现有员工。

6、中标企业须优先接收本校毕业生为员工。

九、专家名单:夏清、王春晖、陈晓明

十、质疑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68502229

在此,我们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2018年08 月 15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