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HSZ-2017-40 |
预算金额(万元) | 53763.59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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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 4.供应商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6.供应商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独立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 8.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
时间 | 2017-06-29 至 2017-07-06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218.77.183.48/htms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
售价(元) | 500.0 |
时间 | 2017-07-19 09:30 | ||
地点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7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3323524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7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7910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大厦5楼 | ||
项目联系人 | 郭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65379105 |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SZ-2017-40
2.招标项目及范围: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1个包)
包号:项目本身
2.1项目名称: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
2.2采购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内容: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
2.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废弃物处理两大部分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焚烧厂主体建构筑物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围墙、挡土墙、绿化工程等,同时配套安装垃圾接收、储存、运输、焚烧、余热利用、烟气处理、残渣处理、自动控制、电气、垃圾计量、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等系统。项目生活垃圾日处理垃圾规模为 1050 吨/天,其中一期日处理规模为 700 吨/天,采用的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净化工艺”。烟气净化采用“炉内 SNCR 脱氮+半干式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
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主体建构筑物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并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厂区道路、围墙、大门、绿化、给排水工程等,同时配套安装收运、称重、进料、预处理、湿式厌氧高温消化、沼气处理、沼渣处理、除臭及渗滤液处理等系统。项目餐厨废弃物日处理规模为 100 吨/天,其年处理规模为 3.65万吨。
2.6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特许经营项目地域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维护和运营等。中标人负责项目的特许经营并承诺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自负盈亏。
2.7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实际特许经营期限及规模等具体内容,以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3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
3.4供应商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
3.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3.6供应商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独立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
3.8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7-6-29, 08:30:00 ——2017-7-6, 17:00:00。
4.2发售标书地点:http://218.77.183.48/htms。
4.3标书售价
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4.4、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17-7-6, 17:30:00(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7-19, 9:30:0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7室。
5.3开标时间: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4开标地点: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7-19, 9:30: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6.其他
6.1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采购文件;
6.2电子标(标书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响应文件;
非电子标(标书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6.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6.4电子标: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7.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七号美舍大厦5楼
邮政邮编:570203
项目联系人:郭工、庞工
联系电话:0898-6537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