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招标公告

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9 08:30
项目概况
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218.77.183.48/htms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17-01-18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DHHNZFCG2016-22R
预算金额(万元) 38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移动电视发射系统
用途:/
采购需求:/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条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交与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分别对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交由具备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支持单频网)、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报告),且第三方检测报告中不存在不合格项。 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具备相关设备检测资质且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检测机构。 6、投标人所投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则必须获得所投主要设备(见设备采购详细清单,带“▲”的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带“★”号的技术指标参数或技术要求; 10、在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a、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设备招标中中标而未完全履行合同的;b、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而终止合同、被起诉的),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16-12-29 至 2017-01-06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218.77.183.48/htms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2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01-18 08:30
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室二楼207室(省政务中心旁会展楼)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822500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61号
代理机构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6301603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2-1-1202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822500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委托,对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项目编号:DHHNZFCG2016-22R)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DHHNZFCG2016-22R

二、招标项目名称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

移动电视发射系统

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交与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分别对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交由具备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支持单频网)、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报告),且第三方检测报告中不存在不合格项。

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具备相关设备检测资质且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检测机构。

6、投标人所投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则必须获得所投主要设备(见设备采购详细清单,带“▲”的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带“★”号的技术指标参数或技术要求;

10、在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a、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设备招标中中标而未完全履行合同的;b、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而终止合同、被起诉的),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 12  月 29  日至2017年1月6日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标书发售地点:http://218.77.183.48

3、标书售价:分包发售,¥200元/套/包(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 3800.00元 。

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6  日 17:00:00(北京时间)。

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年 1  月 17  日 17  : 00  :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年 1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2017 年 1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室二楼207室(省政务中心旁会展楼);

4、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http://218.77.183.48/htms上传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在开标时提交电子版(U盘或光盘,放至投标文件袋中)、纸质版投标文件;

5、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六、招标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凌女士

联系电话:0898-36301603


附件:
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A包(二次招标).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