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 > 市县

行政处罚公告(定财采〔2024〕51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7-19

一、项目编号:HXY2023-159

二、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定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亮

住所地:海口市万华路(机场西路)5号大天花园18栋二单元201房

四、基本情况

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人民币14239.3元(项目报价金额284786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定安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友情链接